发布日期:2022-12-16 浏览次数:
有关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教职成厅函〔2021〕2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6号)的要求,现请你单位于12月28日前做好2022年度非学历教育数据统计工作,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给培训中心汇总,具体内容见附表。咨询联系人:何庆领,电话:0551-62901565;材料接收人:王羽,电话:13866101923。
特此通知
合肥工业大学培训中心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