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21〕164号)等有关规定,学校审计处对我校2021年度非学历教育进行审计,现将《关于2021年度合肥工业大学培训中心的专项审计报告》(合工大审函〔2022〕29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通知书》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制订整改方案,予以整改落实,并于6月2日前将整改情况(包括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书面报给培训中心。
特此通知
合肥工业大学培训中心
2022年4月27日